的原因是,有五元的火腿,发现过期了。
如果及时处理的话,我也会让步,但是上司的态度傲慢,让我很生气。
“你想怎么做? 你想做什么? 你打算敲诈我吗? ”
“这火腿五块钱,赔几十倍还不够一百美元吗? 过期不死。 ”
一开口就好像我恶意去找工作一样。
我发现很多经营者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,无视食品安全问题,对消费者蛮横无理是常有的事。
既然对方态度这么傲慢,我就要严格依法维护权利!
算了一下,是5元和800,160倍!
其实我知道很多小店生意很难做。 如果想积极应对的话,我不会为难。
回到老家,我在楼下爷爷开的小店里选了几个薯片,一看就过期了。
那个店谁也没去。 我觉得过期了也很可惜。 还放着。
我买了去投诉的话,一定没问题,但是看了那个爷爷的样子,心情不好,就拿着水结账去了。
写这篇文章必须事先说好,做人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良心。 制造那种食品安全事故骗人是违法犯罪,不是维权!
一、法律依据
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一百四十八条规定,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可以主张:
1、货款的10倍。
2、损害的3倍。
3、可以从以上两种中选择一种,不足一千元的,最低为一千。
二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定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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