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向小红书(RED )投稿了“征稿信”,马上有评论:
“没有必要征稿。 这个价格的话,自己洗原稿比较好。 ”
首先需要说明的是,在发出招股书之前,我去参考一些公众号的稿费价格。 有20-50元的,也有80-100元的。
【影文苑】是新一期,在公号初期,暂时没有盈利。
稿费改为50元。 中等价位吧。 另一方面,稿费高确实更容易吸引作者的投稿。
另一方面,在我看来,所有的稿子都是作者用心写的作品,稿费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报酬。
接下来,我想问一下这个评论家,你知道什么是“洗稿”吗?
1、洗稿概念
最近,“洗稿”这个词在网络上很流行,甚至有一种说法说新媒体的“洗稿时代”已经到来。
说白了,“洗稿”就是篡改、删除他人的原始内容,使其看起来面目全非,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是模仿。
现在的媒体平台鱼龙混杂、乱象频发,很多所谓“流量大”的规则早就没有了。
网络媒体兴起之初,很多人照搬了别人的报道、评论、文学作品等。
目前,网络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初见成效,这种低级别的全面抄袭已经难以清除。
于是,又有一些非凡的媒体人想出了“移花接树”的方法,将别人的原创调整语序,改变一些同义词,变草,加上自己的“原创”,这俗称“洗稿”
文章中堂堂的大部分只有“洗稿”,完全没有自己的思想和见解。
虽然自称原创,但和别人文章的观点、故事、逻辑完全一样。 但是,主角从张三变成了李四,从“她很高兴”变成了“她很兴奋”。
光靠这样表面的功夫,很难“洗涤”模仿的本质。
2、洗稿侵权
如何判断这种“洗稿”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
徐凯说,通常接触作品,与原作品实质相似,但如果不能证明有合法来源,就可以确定为侵权。
司法实践中的关键和难点是如何认定“实质相似”。
“实质相似”,是指后面的作品和前面的作品在表现上存在实质上的相同或近似,使读者产生相同或近似的鉴赏体验。
如何认定“实质相似”,司法实践有两个主要标准。
一个是“整体的观感”,是普通观察者对作品整体的内在感受,判断两部作品之间是否构成了“实质性的相似”。
二是“抽象过滤法”,是指在判定相关作品“实质相似”之前,先过滤原告作品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要素,与被告作品进行比较侵权判定,也称为“抽象-过滤-比较”三步法。
3、洗稿的法律责任
根据我国版权法的规定,“洗稿”应当属于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,以及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。
根据我国版权法的规定,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,剽窃他人作品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此外,在“洗稿”过程中,隐瞒、增删、修改原作者,可能涉嫌保护相关权利人的署长权限、修改权、作品完整权,除了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责任外,还应当向相关权利人公开道歉
写在最后
媒体时代,我们必须加强对“洗稿”行为的讨伐。 原创很难。 请支持原件。
以上内容来源于《360百科》